根(gen)據《中華人(ren)(ren)民(min)共和(he)國刑(xing)法(fa)(fa)修(xiu)正案(九(jiu))》(以下簡稱《刑(xing)法(fa)(fa)修(xiu)正案(九(jiu))》)和(he)《全(quan)國人(ren)(ren)民(min)代表大(da)會(hui)常務委員會(hui)關于(yu)修(xiu)改(gai)部(bu)分(fen)法(fa)(fa)律的決定(ding)(ding)(ding)》的有關規定(ding)(ding)(ding),現對最(zui)高(gao)人(ren)(ren)民(min)法(fa)(fa)院《關于(yu)執(zhi)行〈中華人(ren)(ren)民(min)共和(he)國刑(xing)法(fa)(fa)〉確定(ding)(ding)(ding)罪名的規定(ding)(ding)(ding)》、最(zui)高(gao)人(ren)(ren)民(min)檢察院《關于(yu)適用刑(xing)法(fa)(fa)分(fen)則規定(ding)(ding)(ding)的犯罪的罪名的意(yi)見(jian)》作如下補充、修(xiu)改(gai):
刑法條文
罪名
第一百二十條之一
(《刑法(fa)修正案(an)(九)》第六條)
幫助恐怖活動罪
(取(qu)消(xiao)資助(zhu)恐怖活動罪(zui)罪(zui)名)
第一百二十條之二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七(qi)條)
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
第一百二十條之三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七條)
宣(xuan)揚(yang)恐(kong)怖主義、極(ji)端主義、煽(shan)動實(shi)施(shi)恐(kong)怖活動罪
第一百二十條之四
(《刑法(fa)修正(zheng)案(an)(九)》第七(qi)條)
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(fa)律實施罪
第一百二十條之五
(《刑法修正(zheng)案(九)》第七(qi)條)
強制穿戴(dai)宣(xuan)揚(yang)恐怖主義(yi)、極(ji)端(duan)主義(yi)服(fu)飾(shi)、標志(zhi)罪
第一百二十條之六
(《刑法修正案(an)(九(jiu))》第七條(tiao))
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(zhu)義、極端主(zhu)義物品罪
第二(er)百三(san)十七條第一款、第二(er)款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十(shi)三條(tiao)第一(yi)款(kuan)、第二款(kuan))
強制猥褻、侮辱罪
(取(qu)消強制(zhi)猥(wei)褻(xie)、侮辱婦女(nv)罪罪名)
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
(《刑法修(xiu)正(zheng)案(an)(九)》第(di)十七條)
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
(取消出售、非法(fa)提供(gong)公民(min)個人(ren)信(xin)息(xi)罪(zui)(zui)和非法(fa)獲(huo)取公民(min)個人(ren)信(xin)息(xi)罪(zui)(zui)罪(zui)(zui)名)
第二百六十條之一
(《刑法修正案(九(jiu))》第(di)十九(jiu)條)
虐待被監護、看(kan)護人(ren)罪
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
(《刑法修正案(an)(九)》第二十(shi)二條第三款)
偽造(zao)、變(bian)造(zao)、買賣身(shen)份證(zheng)件罪
(取消偽(wei)造、變造居民身份證(zheng)罪罪名)
第二百八十條之一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(er)十三條)
使(shi)用虛假身份(fen)證(zheng)件(jian)、盜(dao)用身份(fen)證(zheng)件(jian)罪
第二百八十三條
(《刑(xing)法修正案(九(jiu))》第(di)二十四條)
非法生產、銷售(shou)專(zhuan)用間諜器(qi)材、竊聽、竊照專(zhuan)用器(qi)材罪
(取消非法生產、銷售間諜專(zhuan)用器材罪罪名(ming))
第(di)二百八十(shi)四條(tiao)之一第(di)一款、第(di)二款
(《刑法修正案(an)(九(jiu))》第二十五(wu)條第一款、第二款)
組織考試作弊罪
第二百八十四(si)條之一第三款
(《刑(xing)法修正(zheng)案(九)》第二十五條(tiao)第三款(kuan))
非法出(chu)售(shou)、提(ti)供(gong)試題、答案罪
第二(er)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
(《刑法(fa)修正案(九)》第二十(shi)五(wu)條第四款)
代替考試罪
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
(《刑法(fa)修正案(九)》第二(er)十八條(tiao))
拒(ju)不履行信(xin)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
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
(《刑法修(xiu)正案(an)(九(jiu))》第(di)二十九(jiu)條)
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
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
(《刑法修正案(九(jiu))》第(di)二十九(jiu)條(tiao))
幫助信息網絡(luo)犯罪活動罪
第二百九十條第三款
(《刑法(fa)修正案(九)》第三十一(yi)條第二款(kuan))
擾亂國家(jia)機關工作秩(zhi)序罪(zui)
第二百九十條第四款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(san)十一條第三(san)款(kuan))
組織、資助非法聚集罪
第(di)二百九十一(yi)條(tiao)之一(yi)第(di)二款(kuan)
(《刑法(fa)修正案(九)》第三十二條)
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
第三百條第二款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(san)十三(san)條第二(er)款(kuan))
組(zu)織、利(li)用(yong)會道門、邪教組(zu)織、利(li)用(yong)迷信致人重傷、死亡罪
(取消組織、利用會道(dao)門、邪教(jiao)組織、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(zui)罪(zui)名)
第三百零二條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(san)十四條)
盜竊、侮辱、故意毀壞尸體、尸骨(gu)、骨(gu)灰罪
(取消盜竊、侮(wu)辱(ru)尸體(ti)罪罪名)
第三百零七條之一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(san)十五條)
虛假訴訟罪
第三百零(ling)八(ba)條之一(yi)第一(yi)款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)
泄露不應公開的案(an)件(jian)信息罪
第(di)三百零八條之一第(di)三款(kuan)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(di)三(san)十六條第(di)三(san)款)
披露(lu)、報道不應(ying)公開的案件信息罪
第三百一十一條
(《刑法(fa)修正案(九)》第三十八條)
拒絕提供(gong)間諜犯(fan)罪(zui)、恐怖主(zhu)義犯(fan)罪(zui)、極端主(zhu)義犯(fan)罪(zui)證(zheng)據罪(zui)
(取消拒絕提供間諜犯罪(zui)(zui)證據罪(zui)(zui)罪(zui)(zui)名)
第三百五十條
(《刑法(fa)修正(zheng)案(九)》第四(si)十(shi)一條)
非法生產(chan)、買賣、運(yun)輸制毒物品、走私制毒物品罪
(取消走私制毒物(wu)(wu)品(pin)罪(zui)和(he)非(fei)法買賣(mai)制毒物(wu)(wu)品(pin)罪(zui)罪(zui)名)
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
(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四十三條)
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
第三百八十一條
(《全國人民代表大(da)會(hui)常務委員會(hui)關(guan)于修改部分法律的(de)決定》第二條)
戰時拒絕(jue)軍(jun)事征(zheng)收(shou)、征(zheng)用罪
(取(qu)消戰(zhan)時拒絕軍(jun)事征用(yong)罪罪名)
第三百九十條之一
(《刑(xing)法修正案(an)(九)》第(di)四十(shi)六(liu)條)
對(dui)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
第四百一十條
(《全國人(ren)民代(dai)表(biao)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》第二條)
非法批準征收、征用、占用土地罪
(取(qu)消非法(fa)批準(zhun)征用、占用土(tu)地罪(zui)罪(zui)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