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(ben)工程 朝陽區(qu)大屯地區(qu)0205-659地塊(kuai)及周邊儲備用(yong)地B4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(yong)地(di)項目 已由 北京市(shi)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京發改(核)[2024]47號 批準建(jian)設,招標人為 北京(jing)高速眾(zhong)城房地產開發(fa)有限公司 ,建設資金來自 國有(you)企業單(dan)位自籌資金(地方) ,工(gong)程(cheng)出資比(bi)例為 100% 。本(ben)工程(cheng)已具備招(zhao)標(biao)條件,現進行公開招(zhao)標(biao),特邀請(qing)有意(yi)向(xiang)的潛在投標(biao)人(以下簡稱申請(qing)人)提(ti)出(chu)資格預審申請(qing)。
2.1 本工程的建設(she)地點 朝陽區(qu)大屯路659地塊(kuai)
2.2 本工(gong)程的建設規(gui)模(mo) 約3.75萬(wan)平方(fang)米 工程概算(估算)投資(zi)額 38000 (萬(wan)元)
2.3 本工程(cheng)的計(ji)劃工期 720 日歷天(tian)
2.5 本工(gong)程(cheng)的招標范圍(wei) 包括(kuo)但不限于(yu)地基與基礎(chu)、主體結構、建筑(zhu)(zhu)裝飾裝修(xiu)、屋(wu)面工(gong)(gong)程(cheng)、建筑(zhu)(zhu)給(gei)水排(pai)水及采暖、通風(feng)與空調、建筑(zhu)(zhu)電氣(qi)、建筑(zhu)(zhu)智能化、建筑(zhu)(zhu)節能、電梯工(gong)(gong)程(cheng)、室(shi)外工(gong)(gong)程(cheng)等施(shi)工(gong)(gong)圖(tu)和工(gong)(gong)程(cheng)量清單中要求的全部內(nei)容的監理服務。
2.6 其他
3.1 申請(qing)人須具備(bei)工商行政管理部(bu)門核(he)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,具備(bei)建設行政主管部(bu)門頒發的 房屋建筑工程(cheng)監理甲級及以上 (專業、等級)工程監理資(zi)質,具有 近五(wu)年(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)已竣(jun)工的建筑規模(mo)在(zai)3萬平方米及以(yi)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(近年類似工(gong)程(cheng)描述)監(jian)理(li)業績。其中,申請人擬(ni)派總監(jian)理(li)工(gong)程(cheng)師須具(ju)備注冊監(jian)理(li)工(gong)程(cheng)師證書,注冊專業 房屋建筑工(gong)程 ,具(ju)有總(zong)監(jian)理(li)工程(cheng)師(shi)任命書(shu)。擬派總(zong)監(jian)理(li)工程(cheng)師(shi) 不可以 (可以(yi)或不可以(yi))同時擔任其(qi)他建設(she)工程總監理工程師。
3.2 本工程 不接(jie)受 (接(jie)受(shou)或不接(jie)受(shou))聯合體資(zi)格預(yu)審(shen)申(shen)請(qing)。接(jie)受(shou)聯合體申(shen)請(qing)資(zi)格預(yu)審(shen)的,應(ying)滿足下列要求:
(1)聯合(he)體各(ge)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(wen)件提供的格式簽訂(ding)聯合(he)體協議書,明確聯合(he)體牽(qian)頭人和各(ge)方的權利義務;
(2)聯(lian)合(he)體(ti)各方(fang)不得再以自己(ji)名義單獨或(huo)加入(ru)其(qi)他(ta)聯(lian)合(he)體(ti)在本工程中提(ti)出資格預審申(shen)請。
3.3 其他資格(ge)要求: /
4.1 失信被(bei)執行(xing)人
本工程資格預審(shen)采用失信(xin)被執行(xing)人 否決性 (限制性/否決性)懲(cheng)戒方(fang)式。
4.2 安全管理風險企業
本工程(cheng)資格預審(shen)對安全管理風(feng)險企業 采用 (采用/不采用)否決性懲戒。
4.3 其(qi)他信譽(yu)要求: /
本工程(cheng)資(zi)格預審(shen)方法采用 有限(xian)數量制 (合格制或有(you)限(xian)數量制)。采用有(you)限(xian)數量制時,當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多于 7 家(jia)時(shi),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限定為 7 家。
凡(fan)有意申請(qing)資格預(yu)審者且資質(zhi)符合本(ben)章第3.1款規定的,方可于 2024 年(nian) 05 月 24 日 09 時 00 分至 2024 年(nian) 05 月 29 日 09 時(shi) 00 分(fen),通(tong)過(guo)遠(yuan)程或者到(dao)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(suo)登(deng)錄(lu)電子化(hua)平臺(網址: //ggzyfw.beijing.gov.cn )下載資(zi)(zi)格預審文件。資(zi)(zi)格預審文件獲取(qu)的具體(ti)時(shi)間(jian)以電子化平臺通知(zhi)時(shi)間(jian)為準。
7.1 遞(di)交資格(ge)預審申請文件(jian)的截(jie)止時(shi)間(jian)(申請截(jie)止時(shi)間(jian),下同)為 2024 年 06 月 03 日 16 時(shi) 00 分(fen)。申(shen)請人資質符(fu)合(he)本章第3.1款規(gui)定的,方可通(tong)過遠程或者到招標(biao)投標(biao)交易場所使用數字身份認(ren)證鎖登錄電子化(hua)平(ping)臺(網(wang)址(zhi): //ggzyfw.beijing.gov.cn )上(shang)(shang)傳(chuan)資格預審申請文(wen)件,并保存文(wen)件上(shang)(shang)傳(chuan)成功回執,遞(di)交時(shi)間(jian)(jian)以回執載明(ming)的上(shang)(shang)傳(chuan)成功時(shi)間(jian)(jian)為準。
7.2 電子化平臺(tai)中無資格預(yu)審(shen)申(shen)請(qing)文件,且(qie)不(bu)能(neng)出示(shi)成功遞交回(hui)執(zhi)的;或回(hui)執(zhi)載明的傳輸時間超出資格預(yu)審(shen)文件規定(ding)資格預(yu)審(shen)申(shen)請(qing)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的,招標人不(bu)予受理。
本工(gong)程資格預審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(ping)臺“全(quan)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(tai)(北京(jing)市),網址: ggzyfw.beijing.gov.cn 上發布,同時在 / (發布公告(gao)的(de)媒介(jie)名(ming)稱)上(shang)發布。
招 標 人:北京高速(su)眾城房地(di)產開發(fa)有限公司 | 招(zhao)標代理機構:中(zhong)化商(shang)務(wu)有限(xian)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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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2024 年 05 月(yue) 24 日(ri)